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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p.gov.cn)和南平市自然资源网 (网址为http://zrzyj.np.gov.cn/)上查阅《指南》。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南平市自然资源”政府门户网站

http://zrzyj.np.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平市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局微信

3.南平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南平市档案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

联系电话:0599-8871391

南平市图书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527号

联系电话:0599-882310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中国南平”政府网站和南平市自然资源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土地登记结果、国土资源执法结果、自然资源信访件办理结果等。

(一)受理机构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自2018年12月3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618852

传真号码:0599-8618773

通讯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广场西路79号2号写字楼4层

邮政编码:353200

电子邮箱:npzrzy@163.com

咨询时间:冬时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zrzyj.np.gov.cn/cms/html/npsgtzyj/personalrequest/1274896241.html)和南平市自然资源网站(网址为http://zrzyj.np.gov.cn/),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

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