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地质勘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三条,从总则、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资料和成果管理、附则等方面对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进行规范。
第一章是总则。阐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项目的确定。明确了省级地质工作项目储备库建设和年度项目确定的要求,项目任务书具体内容。
第三章是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管内容及职责。
第四章是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明确了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主体和工作要求。
第五章是资料和成果管理。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汇交成果地质资料的要求及成果地质资料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全省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和地质找矿、地质科研、地质成果汇总集成、省委省政府确立事项等地质工作。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是如何确定
按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省级地质工作项目储备库,经组织专家对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确定储备库项目;采取专家论证方式,对储备库项目进行评分排序,进而确定年度新设项目安排建议,矿产勘查类项目续作则由原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续作申请后,经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确定。年度地勘项目预算批复后,履行相应程序,将项目任务书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由实施单位确定。
五、《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方面的具体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据下达的任务书、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绿色勘查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实施单位评审,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度。项目承担单位还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野外作业安全风险。
项目任务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调整方案须经实施单位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地勘项目管理,为项目临时用地、进场、施工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协调解决省级地勘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一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每月向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在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本单位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单位负责日常监管,除每月例行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外,遇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每年对项目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三是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进一步强化对地勘项目质量管控。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做好财务预算与支出管理。科学谋划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和公务卡报账管理,按照进度完成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资金支出与时序进度基本一致。二是进一步加强省级地质工作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推动地勘单位加强找矿研究,通过对区调和矿调成果开展评价分析,筛选具有一定找矿潜力的勘查区块,丰富更新省级地质工作项目储备库。三是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持续推进已部署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和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力争新圈定一批找矿靶区、新增一批战略性矿产资源量,推动地质勘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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