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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2024年度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项目
再次自行组织采购公告
2026-08-04 10:53 来源: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为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实现登记信息在线便利化查询。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2024年度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项目再次自行组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项目

2. 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3. 项目最高控制价:24.6万元

4. 投标保证金:0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6. 确定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合格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2024年度需扫描整理的不动产纸质档案数量约15744卷(每卷约35页),其中延平部分8485卷,武夷新区部分7259卷。文书档案约3000件。

2.本项目主要对2024年新增的不动产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数字化扫描,制作成标准化的图像文件。扫描整理的不动产档案按照标准命名规则进行入库归档,并建立属档挂接及属性历史关系,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库。文书档案进行整理、扫描、编目及装盒(其中上年度新增档案1000件,装盒至指定档案柜;满20年需移交南平市档案馆的档案2000件,须完成进馆移交全流程工作)。

3.不动产档案的整理和编目应符合当地档案馆进馆要求。其中延平部分档案符合延平区档案馆进馆要求,武夷新区部分档案符合南平市档案馆进馆要求。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

2.投标单位需为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经验的企业。具有省级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或甲级资质,业务种类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并在福建省内市级(含)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四、投标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投标文件》原件1份(含《资格审查申请函》《投标函》《报价单》《承诺书》)。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应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若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或甲级资质,业务种类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投标单位需提供1份由投标单位承接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单独密封投递。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投递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贵单位于 2026  8  11  18:00 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寄送至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569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将不予接受。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0599-8842700

 

附件:1.投标文件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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